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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联合举办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11日

2026年8月8日,《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夕,由天津仲裁委员会联合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来自立法、生态环境行政、法院、检察院、高校科研机构、仲裁、律师行业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实务骨干与青年研究生齐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落地适用的理论难点、实务堵点开展深度研讨,以多元法治力量协同助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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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环节,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雷鸣、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天津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张劲枫、天津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鸿侠等领导嘉宾先后致辞。金鸿侠副主任指出,新修订《仲裁法》与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法典》形成法治协同新格局,对仲裁机构构建专业化生态环境纠纷解决体系提出全新要求,为仲裁与生态环境法治双向赋能、联动共治开辟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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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设置主旨报告、专题研讨、征文颁奖等多环节议程。吕忠梅、孙佑海、王炜、叶阳等全国环资法治领域权威专家,围绕排污许可制度完善、法典法律责任条文释义、法典实施衍生理论难题等前沿议题作主旨分享;两场主题研讨分别聚焦环境刑事法治、污染法律定义、双碳法治保障、碳汇裁判规则、环境行政处罚、行刑衔接、人工智能环保治理风险等细分领域,法官、检察官、高校学者、青年研究者轮番交流,全方位覆盖生态环境法典司法、执法、商事争议解决全链条法律适用问题,为环境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丰富理论支撑与实践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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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天津仲裁委将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常态化合作,重点围绕《仲裁法》与《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衔接持续做强环境资源专业仲裁队伍,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专业、保密、灵活的制度优势,妥善处理碳排放、生态修复、绿色产业合作等新型环境商事纠纷,以专业化仲裁服务夯实区域绿色发展法治保障,为天津乃至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贡献仲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