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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017228日上午,天津仲裁委员会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指南》(下称《审理指南》)进行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处长张晓敏主持,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翟国良、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海玲出席发布会并讲话,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业务二部部长孙淑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赵伟、副庭长耿小宁等参加了发布会。

钱海玲副院长介绍了《审理指南》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审理指南》明确了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审查应遵循的基本机制,将此类案件统一由涉外商事审判部门予以审查,严格了材料提交、审查期限等,司法审查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审理指南》对仲裁协议准据法确定、仲裁协议与仲裁协议效力、仲裁裁决审查规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审判及仲裁实践具有广泛的示范性、指导性;《审理指南》还积极回应了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的创新内容,对合并仲裁、友好仲裁、开放名册等制度进行了积极的肯定,为促进自贸试验区仲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翟国良主任认为,仲裁制度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更需要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与监督。法院对仲裁程序和公共政策的监督,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正当性,增强了当事人对仲裁公平公正解决争议的信心。在长期的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一直严格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最大限度地尊重仲裁的特有规律,注重发挥仲裁的作用,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保障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高效性。《审理指南》的发布更进一步回应了多年来仲裁实践,特别是涉外、涉港澳台商事仲裁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从具体内容上看,《审理指南》紧紧围绕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协议、仲裁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等仲裁工作的核心内容,操作性很强;同时还注重紧跟仲裁实践的新趋势,对合并仲裁、友好仲裁、开放名册等制度创新,也给出了明确态度。《审理指南》是服务天津自贸区建设,服务天津改革开放大局,服务天津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对天津仲裁与国际接轨,促进天津对外开放也具有深远意义。

天津仲裁委员会将继续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保持有效互动,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实现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共同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贸区”等国家战略建设。

 

 

                              发布会现场

 

                              仲裁办翟国良主任发言 

 

 

                              天津高院钱海玲副院长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