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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诉讼之外的另一种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审理纠纷,其结构与诉讼具有同等效力。

2、什么是仲裁机构,它都受理哪些方面的案件
  仲裁机构依法居中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受案范围包括:买卖、技术、房地产、借贷、证券、期货、保险、投资、质量、知识产权、工程、承包、运输、租赁等方面的经济纠纷以及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经济纠纷。

3、哪些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纠纷;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4、以前听过劳动仲裁,请问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吗
  机构设置不同、受案范围不同、管辖方式不同、裁决效力不同。

5、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或者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

6、仲裁申请书该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7、审理仲裁案件作出裁决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仲裁庭应当在组庭后的次日起4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不包括公告、鉴定、延期举证、延期开庭、回避或更换仲裁员、庭外和解及中止仲裁的期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45日内作出裁决。特别情况需要延长,由仲裁庭书面提请本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8、什么是"一裁终局制"
  一裁终局制是指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不得就同一纠纷再向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裁决书与调解书的关系是怎样的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的任何时间均可以再当事人申请或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