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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中间的感觉 作者 魏 涛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执业之前,有十多年,我坐着小学、中学的板凳,听、看着讲台上的老师的言行;会听会看的时候就上大学了,大学亦然。大学毕业当年我也站上了讲台,那是1989年。看着教室里比自己小几岁的同学,我学着讲起宪法、民法……,不知他们听看到的老师是怎样的?是坐在学生坐的凳椅上,还是站在讲台上,交流的双方是相对单一的,有限的。执业之后,做代理人还是做辩护人,也是坐在一边。后来,在律协作了纪律委员会委员委员、副主任,受聘做了两届六年的天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还有人民调解员,就有了坐在中间的机会,这机会带来的感觉和当学生是坐在下面,当老师时站在上面,做代理、辩护人时坐在两边的大不一样啊!的确如哲学家狄尔泰所言,体验是获取精神知识的第一步,它是直接的感受,整个精神科学大厦就建立在这个基石上[①]……

 有兼听两难之感。俗谚云一手独拍,虽疾无声。单面锣打不响。事有两面,河有两岸”,专家讲得好“法官平等对待控辩和当事双方最具职业特点的形式和方法就是耐心倾听。法官审案又叫听讼,‘非听不能审’,可见一个‘听’字了得……。”[②] 中世纪日耳曼法庭裁判格言亦说“诉讼一方的陈述等于无陈述;裁判者应听取双方的陈述”。坐在中间可和坐在两边不一样,坐在中间听一边说完一边说,两边争着说,抢着说的情况也是有的。也不乏一边自话自说,一边不知所云。抓不住纠纷的中心和重点,摆不出与纠纷争点和焦点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虽非谎词立状,但也多浮言虚语。虽然、基于情理法德,你可能有些感触,但此时,坐在中间的你就体会到古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中道、公允的恒久魅力,用现代法治思维的话说就是要保持公民的客观性即“乐于不带偏见的权衡互相冲突的不同层次的利益,尤其是把较大社会的利益按其本身价值视为重要的考虑”[③]就愈显重要了。坐在中间,你就会注意到自己还应学习很多,“有的人不出声,是因为他不知所答;有的人不出声,是因为他知道何时该说话。”[④] 你也会发现坐在两边的辩说与证明的优点和不足,进而提醒、敦促自己以后执业注意,开庭应特别注意。

     有把秤挑担之感。“言贵于有物,无物,非言也。”[⑤]坐在中间,你会听到原告、申请人、投诉人一方的陈述与主张,你还会听到被告、被申请人、被投诉人一方的反驳与辩解,关乎人身与财产、不离自由与幸福、难免辛酸、悲催,言之有物,都沉甸甸的,如秤盘沉大、似秤砣硕重,前后左右筐笼压得担子吱吱扭扭作响,而你则像挑着担子,汗流浃背的挑夫,时间长了,你就体会到裁决是个苦差事……。“争轻重者,至衡而息;争短长者,至度而息;争多寡者,至量而息,争是非者,至圣人而息。”[⑥]美国哲学家法兰克福在《论扯淡》这本享誉世界的哲学小论文中曾说“当我们称一个人在‘讲空话’时,我们的意思是他嘴上所喷出的只不过是股热风,他的言辞是空洞的,没有实质内容,也就是说,他使用语言不是为了要达成言谈内容该达成的目的”,所以,明智的律师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摆事实讲法理,什么时候都要牢牢扛举事实与法律这两面大旗,不管风吹雨打,胜似闲庭信步。以为口若悬河、天花乱坠、云里雾里就是口才,那是荒唐可笑的。法律固需信仰,但惟有事实才让你坚定。坐在中间,我双耳、两眼都在寻找事实、发现证据,一有所获,便觉案情了然,纠纷释然,裁判思路显然。不单“法官必须依据陈述和证据进行判决”,[⑦] 所有坐在中间者的决断、结论和说法都会向沉甸甸的证据倾斜,而不是相反。1986128日,“挑战者号”发射惨剧震惊世界,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的专家被唤至调查委员会作证。“他们被问道‘冰冷的空气温度有没有可能冻裂连接火箭各级的‘O环’橡胶圈,从而造成这起坠毁?’航空航天局的官员回答说:‘不知道,还没有做过有关实验。’这时,诺奖获得者,物理学家理查德·费曼开口说:‘请允许我做一下。’他拿起放在证人席上的这种‘O环’橡胶圈的材料,投入他面前的冰水中,过一会儿拿出来,‘呯’地一声甩在桌子上,大家看着它碎裂开来——在以后的几年中,航空航天局的声誉也连同一起破碎了。”[⑧]的确压住舌头的是事实,丑陋的石头胜过金子般的语言。法庭、仲裁庭、调解委员会里也是如此,坐在两边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说热闹,坐在中间的裁决者则喜欢看清事实,听到确证,通过事实证据辨析、辩论而形成自己的判断,职能使然,责任如此,执法如山者的感觉与比喻岂虚语哉!

有距离、超然之感。因为社会分工,产生了这样不必刻意就自然存在的距离,人们为了身心、动静、习惯的自由而保持着应有的距离,距离保证了观察需要的空间,思考需要的时间和避免混同的生活、分工的特点。当代控、辩式诉讼结构是控、辩、裁三方Δ等腰三角形结构。居于上方而与另两方有相同距离的是裁决者,也算高高在上了。控、辩、裁三方结构符合兼听则明的朴素而科学的认识论,容易得到参与者对其过程的理性认可和对其结果的承受,并适合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坐在中间,听争议双方的辫说有很强的对象性,地点性,时间性,大部分的辩说发生于法律程序之中,在法庭等可因案、因事、因证而说理的地方,辩说的参与人,辩说的主持人,辩说的主要问题等等都在程序之中,较线性纠问式程序,当事人在这种程序进行中的权利更大一些,更主动一些,也便于穷尽证据和事实,但坐在中间的裁决者确需满足:①与双方利益无涉,保持中立,即拉丁法谚之“任何人均不得在自己案件中担任法官”[⑨];②应听取双方意见;③定论应论及双方提出的论点和证据。这种公正的程序要求你不能与一方靠近、亲昵、密切而产生形式上的误解或实质上的偏斜。距离不独产生美,也有助于公正。环境的、心理的、行为的超然状态不但可让坐在两边的人仰视和信服,而且可控制坐在中间者的言行失范、放肆甚至对他人利益的侵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而超然一点却又“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了。鱼儿们在干涸的车辙里拥挤热闹、相濡以沫,何如在汪洋大海中自由啊?的确,“谁能够做到同自己保持距离,能看到自己生活圈子的局限性从而向他人开放,谁就会不断的通过现实纠正自己的生活。[⑩]

 

作者简介:魏涛,男,汉族。一级律师。天津仲裁委员会受聘仲裁员。198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2003年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硕士。1997年执业至今。执业之余研读著述有文论100多篇及专著《讼事技法》。



[①] 谢地坤著《走向精神科学之路》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6月第一版第68页。

[②] 倪寿明 撰2013年第9期《人民司法》首页。

[]科恩著《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5月第一版第192页。

[④]《圣经·德训篇20:58

[⑤] 宋 魏了翁语

[⑥] 清 尹会一 辑《吕语集粹》

[⑦] 陈忠诚著《法窗译话》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5月第一版,第267页。

[⑧]〔美〕戴维·赫尔德 等著《驯服全球化》上海世纪出版社20055月第一版第47页。

[⑨] 陈忠诚著《法窗译话》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25月第一版,265页。

[⑩] 〔德〕伽达默尔著 夏正平译 《赞美理论——伽达默尔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889月第1版第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