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为受理、仲裁涉及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滨海新区的经济纠纷,天津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1日在滨海新区设立了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下称自贸国际仲裁中心)。
自贸国际仲裁中心是天津仲裁委员会在滨海新区依法开展仲裁活动的派出机构,与天津仲裁委员会是统一的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并按天津仲裁委员会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开展工作。自贸国际仲裁中心坚持以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便捷为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贸国际仲裁中心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经济、技术、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交通运输、股权转让、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保理、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交易、技术开发与转让、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资源能源、计算机信息技术及海事海商等方面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自贸国际仲裁中心向经济贸易各界推荐以下合同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在天津仲裁委员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仲裁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