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4月28日,天津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下称金融仲裁中心)与天津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签署《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金融仲裁中心刘宇主任与调解中心崔英剑主任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当前金融消费纠纷呈逐渐增多趋势,且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纠纷选择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解决,特别是委托理财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等类型。遵循合作框架协议约定,金融仲裁中心与调解中心将充分发挥各自在金融消费纠纷化解方面的作用,运用好仲裁、调解的手段,在金融消费纠纷裁调对接联动机制、仲裁员及调解员队伍建设、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指导、机构的宣传引导等方面共商合作,共同推进我市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