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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代四史中汲取司法力量和智慧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仲裁员    魏涛

     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对认识国情、把握社情民意,熟悉初级阶段我国法律史的沿革,汲取法治的智慧大有裨益。

    “欲明大义必先知史”,“学史可使人明智”,从历史中汲取营养,历来为古今中外人们所崇尚。因为历史之中有理乱兴亡、有丰富的经验与教训,她像镜子,像路标,像老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新成绩,在众志成城常态防疫、战胜洪灾时,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要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四史,旨关宏远,对我们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曾说“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素稔中国历史的毛泽东主张“从孔夫子到孙中山应该给以总结,我们应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曾把史学家郭沫若写的《甲申三百年祭》指定为我党在延安整风时的必读文件,而其与黄炎培先生关于如何跳出中国历史兴亡周期律的“窑洞对”至今熠熠生辉;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要懂得些中国历史,这是中国发展的一个精神动力。”2019年1月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说“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史的一个优良传统。”“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几代党的领导人在中国革命、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时,在治国理政的繁重工作中,都十分注意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学习研究与总结借鉴。

    学习四史益于司法。从宏观层面看,法律制度、司法活动从来是经济社会历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习党史,我们可以认识近代中国党派林立、政见纷纭,而代表劳苦大众的中国共产党冲破牢笼、脱颖而出则是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必然,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及与中国革命、建设、发展相结合并不断步入中国化的新境界的时代呼唤、历史答案;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学习新中国史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史,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我们可以看到以党的领导为本质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从井冈山根据地到陕甘宁边区、解放区再到新中国成长、发展的苦难辉煌的历史轨迹,看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司法主权的新生,我们会进一步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创新建设,拨乱反正与改革发展,更深入的探究、总结法治兴则国家兴的历史经验与教训;近现代的历史就是世界史、全球史,学习社会主义发展史,观察研究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在一些国家、地区的实践历史,兴衰轨迹,分析起伏跌宕间的法治悲欢,司法荣枯,我们会感悟邓小平同志关于“还是法制靠得住些”的论断的深刻意蕴和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理念、思想与战略,从而坚定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与文化的自信,提升司法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实战、实用和实效的能力,为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学习四史益于司法,微观层面亦是如此。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史及当代司法实践中党的领导、群众路线、民主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特点、优势,学习四史,研究四史中的法律、法治经验,可以培养办案对历史负责的意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现代意义,枫桥经验的当代价值,公开公正、辩论辩护、陪审旁听的司法制度、诉讼规则的学习与传承、守正与创新等历史经验的学习与传承都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保障。比如案例收集、类案研究就是历史学、法律史学的一种学研工作方法,如同从史实、史料中研究史论,产生史论一样,就是司法者从过去的争议、争讼、案件处理方法中找到例证,研究蕴含先例中的司法信息,获取法律认识,以资眼前当下审慎裁判的方法;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平反过往冤狱,昭雪尘封错案,从呼格吉勒图案到张玉环案,人们发现这类案件都有惊人相似之处并依法、科学的探究其形成的原因、规律和防控的制度与机制。因为对事实的评判要经得起社会实践和理性反思的打磨,这是我们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案件的有例、有力的箴言,也是我们学习历史,学用历史智慧的实证教材。

    学习四史的努力与意义,无疑将由致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实践所证明,也将为党在经济社会中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大危险的能力、水平所证实。深入学习四史,司法、执法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社会与法治文明的理解和认同将得到充实和加强,对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也会更加精细和切实,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司法能力、水平则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加强。当然,身在纷繁变化的经济社会,面对需用大数据、云计算统计的民事、刑事、行政纠纷讼争,亲临疑难复杂、唇枪舌剑的大量庭审活动,审阅、核实事关当事人权益和裁判质量的证据事实,撰写高质量裁判文书,学习民法典等专业知识,司法人员裁决者的时间和精力总是有限的。“生也有涯,知也无涯”,因为终身学习是经济社会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少学、不学、“不充电”就会有本领的恐慌。

    学习四史对认识国情、熟悉初级阶段我国法律史的沿革,汲取法治的智慧,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情民意,矛盾特点,做好司法工作大有裨益。所以,惜时如金的找时间、挤时间学习四史,更需要钻研的能力和对司法文明不懈追求的科学精神,如教育家所说“历史好比一艘船,装载着现代人的记忆驶往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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