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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须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一、仲裁申请书;
二、仲裁协议;
三、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其中: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国家机关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香港公司的主体资格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的公证;台湾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外国法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先由其本国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再由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见证;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者护照等;
被申请人为法人的,申请人需提交被申请人工商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被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的,申请人应到有关主管部门或登记部门取得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注册的法人的,申请人提交被申请人的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五、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自然人或法人、其它组织的,其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认证,具体程序详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公证、认证;
六、受托人身份证明
受托人为自然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托人为执业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

 
说 明
一、提交材料的份数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下的,应提交三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争议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应提交五份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提交材料均采用A4纸张。
2、每增加一名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份数相应增加一份;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受托人身份证明二份。
二、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时应填写“证据目录”,列明所交材料的内容、份数、页数、属于复印件或是原件,注明提交方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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