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2017年11月15日,由本会公司法及证券法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学习研讨会”成功举办。近20名仲裁员参加了本次专委会活动。
活动由天津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靳朝晖仲裁员主持。天津师范大学郝磊教授、天津商业大学孙学亮教授、天津旗帜律师事务所王云福律师、天津九河律师事务所杨月明律师、天津工业大学薛智胜教授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新规定分别就利润分配权制度、公司决议效力制度、股东知情权制度、优先购买权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做主题发言,与会仲裁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
此次专委会活动气氛融洽,各发言人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与会仲裁员积极探讨,为本会涉公司法案件的解决及各仲裁员涉公司法实务操作提供了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