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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关于聘任仲裁员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3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申请仲裁员需知
    申请仲裁员可以下载表格后以电子邮件或者打印邮寄的方式向本会提交仲裁员申请表。
    根据委员会关于聘任仲裁员的工作安排,委员会在适当的时间会通知您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一寸蓝底照片电子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