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做好疫情期间本会仲裁服务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仲裁权利,依照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自2022年1月10日至1月14日,本会暂停线下立案、交费、咨询、阅卷、信访接待等服务活动。当事人、代理人需要向本会申请立案的,请选择网上(网址:tjaconline.i-arb.cn)或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22-28012068)。
二、原定于上述期间进行的开庭、合议、调解等仲裁服务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三、当事人因疫情防控影响,涉及到仲裁时效期间届满的,就受到影响的期间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