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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就申请人某文化传媒公司对被申请人闫某经纪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案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8日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艺人经纪协议,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经纪人,合作期限为3年,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约定被申请人每月完成网络直播有效演出总时长不得低于130小时,平均每天不低于5小时,每月实际演出天数不得低于26天,未经申请人同意,被申请人演出不符合上述最低标准的,申请人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被申请人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基本收益为每月6,000元,享有电商及广告收益、线下活动收益及其他收益的30%;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违约时,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被申请人依本协议获取最高月收益的12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低于30万元的,以30万元为标准。

被申请人自2020年8月12日在快手平台发布直播,截止2021年4月30日,直播总时长未达到每月130小时。

申请人主张:

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06,888.32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5,000元。

【争议焦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经纪合同是否应当解除,合同解除的时间应如何确定;

2.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如何确定。

【裁决结果】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于2021年6月28日起解除;

2.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7,191.62元;

3.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

4.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关于解除合同的认定意见及理由

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据艺人经纪协议形成了经纪合同关系,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的直播时长履行合同义务,属于协议第八条第4款约定的重大违约情形,根据协议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可以解除合同,申请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依法应当得到支持。本会以公告方式对被申请人进行送达,2021年6月28日公告期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故本案合同于2021年6月28日起解除。

2.关于对违约金的认定意见及理由

被申请人未依照双方协议约定的时长履行合同义务,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情形,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依据协议第八条第4款,当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违约情形,应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被申请人依本协议获取最高月收益的12倍”的违约金。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月最高收益为30,339.8元,该收益为被申请人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9日的收益,主张违约金106,888.32元,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30,339.8乘以30%再乘以12。申请人未按照自然月来确定被申请人月最高收益,而是依据自行截取被申请人上播时间最长的任意30天来确定被申请人最高月收益,缺乏依据,既没有合同依据,也不符合客观事实,仲裁庭不予采信。同时,申请人没有充分的举证其因被申请人的违约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仲裁庭认为,相比于申请人的损失,其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被申请人在直播期间获得的月平均收益乘以12倍再乘以30%,即17,191.62元(计算公式为42979.02/9*30%*12)。

3.关于律师费负担的裁决意见及理由

根据《仲裁暂行规则》第64条,当事人请求代理服务费损失且提供相关证据的,仲裁庭可以综合其他仲裁请求支持的情况予以酌情支持,仲裁庭支持当事人请求代理服务费损失的,以司法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限。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艺人经纪协议》协议第九条约定,败诉方承担因解决本争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故仲裁庭对该项仲裁请求予以支持。

【结语和建议】

1.关于违约金的认定应遵循公平原则

《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仲裁机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2.被申请人未到庭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根据《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第42条,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在开庭时间过后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根据《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证据规定》第41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期满不提供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也未到庭,放弃了作为仲裁活动中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仲裁庭对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