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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仲裁办实行“窗口开放日”活动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2日

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级机关窗口单位(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建立“三亮三提三比三评三创”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天津仲裁办落实“五个三”制度的方案》的要求,结合天津仲裁办工作实际,为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互动,增进人民群众对仲裁工作的了解,提高仲裁工作的公正性和知名度,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民主,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窗口开放日”活动。
    “窗口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的周二上午9:00-11:00,接访人为天津仲裁办副主任。主要接待对象为法人的代理人或者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仲裁案件的不公开性,不允许他人旁听。主要接待内容包括立案程序、案件审理情况、案件审限、案件送达和执行情况等。